重要! 在申請個人網域名稱前, 請詳讀並確定您接受以下的條款


         本人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個人網域名稱,同意遵照如下約定事項: 

1.          本人所提供之註冊申請及此後所作的修改資料中若包含虛假和誤導訊息,或者隱瞞或遺漏任何TWNIC認為嚴重妨礙其作出核准註冊決定的訊息,TWNIC有權註銷本人所申請之個人網域名稱。

2.          本人謹擔保並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個人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Internet)和諧及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3.          本人同意TWNIC有權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單方修改『個人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TWNIC並將以在TWNIC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方式,告知申請人該暫行管理辦法修改之事實。本人若不接受修訂後之新管理辦法,需於得知管理辦法修訂之事實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要求TWNIC從個人網域名稱資料庫中刪除該個人網域名稱。否則,視同本人同意其所擁有的個人網域名稱繼續接受新辦法之拘束。

4.          本人若有不遵守本同意條款或管理辦法任何規定者,視同違約。遇有違約情事發生時,TWNIC得向本人發出書面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要求本人說明違約事由。若本人在接獲通知後30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具體之無違約證據,TWNIC有權註銷本人註冊的個人網域名稱。縱使TWNIC對先前的違約未採取任何措施,並不能成為本人違約的解釋或理由,亦不代表TWNIC放棄對本人違約事由追究或採取相關措施之權利。

5.          本人同意如因本人未及時更新電子郵件(E-mail)等連絡資料,致使TWNIC無法及時通知相關訊息,使本人權益造成損失者,本人將自行負責。

6.          TWNIC將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保護本人所提供之資料,非有正當理由,不提供與第三人或其他公司(機關)使用。

7.          本人同意TWNIC將個人網域名稱資料庫中的資料提供各項網域名稱實驗計劃使用。

8.          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未規定者,得參考網域註冊名稱之國際慣例進行平衡利益之處理。